安阳县科技局原局长挪用公款、贪污、受贿 获刑18年

    

  安阳县科技局原局长赵彰庆犯挪用公款、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罪职务犯罪,获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经审理查明,200310月,赵彰庆为调整到好的单位,给安阳县原县委书记王某送现金2万元人民币。20057月至20082月期间,他帮助别人调动工作、职务提升和申请科技经费等,非法收受他人现金21.7万元人民币。之后,赵彰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6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0712月,他将个人开办的安阳市天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购买的设备、原料款78.7余万元,从安阳县科技局二级机构安阳县食用菌机械化研究所报销支出,占为己有。去年,该公司向安阳县科技局申请拨付食用菌生产建棚项目补助,在其当时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赵彰庆带领科技局及有关职能部门到该公司进行查看验收,称其符合条件,骗取县财政局拨付的140万科技专项资金。

  2008415,赵彰庆因涉嫌挪用公款犯罪被刑事拘留,2008424因涉嫌挪用公款、贪污、受贿犯罪被依法逮捕。

  近日,安阳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