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工作却不上班,工资还照拿不误。目前,一些部门和单位不同程度地存在核定编制内由财政供给人员因种种原因不在岗却领取或套取工资等“吃空饷”问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区开展“吃空饷”专项检查的通知》(下称《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将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专项检查。
记者从自治区党委编办监督检查处了解到,检查范围是自治区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和民主党派。从
一是部门或单位有行政、事业编制,但未招用人员,却按编制数套取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的;二是机构或单位已经撤销,编制早已收回,继续瞒报虚报,套取财政资金的;三是已经调离但不办理人员工资核减手续的;四是未经组织、人社部门批准,本部门、本单位自行批准的病休及假休人员;五是开除、辞职、辞退、自动离职但未核销工资的;六是带薪留职、自动离岗、停薪留职、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七是受行政处分或受行政、刑事处罚未按规定进行工资调整的人员;八是非组织同意离岗学习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的人员;九是己故或失踪仍由家属或利害关系人继续领取工资、离退休费的人员;十是其它形式 “吃空饷”的。
检查活动分自查自纠和督查促改两个阶段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自查、公开公示、自纠等步骤,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信息库、组织人事档案、工资基金管理手册、财政统发工资数据库等为基础依据,严格排查“吃空饷”问题。经自查存在“吃空饷”问题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措施,退还违规领取的各项资金。
在督查促改阶段,检查组将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情况,采取听汇报、查看资料、召开座谈会、定性评估和提出整改要求等方法,随机抽取自治区部分部门、单位及部分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进行检查。(来源:检监察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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