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发公司规范沿线广告设施管理

 一是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在辖区内设置广告设施、更换广告画面等施工活动时,认真核查施工审批手续,对于无审批手续的,责令其立即停工,并要求其将广告设施恢复原状。

 二是广告设施施工前,广告施工单位持施工申请表前往辖区路政大队备案,并签订安全施工协议后方可施工;涉及收费站的,施工单位还应提前前往收费站备案。

 三是收费站加大站区各类广告设施施工活动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收费站大棚内、收费站区有更换广告画面或者设置广告设施的,核对其施工审批手续,无审批手续禁止施工。

 四是路警联合指挥分中心在电子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广告施工者,应与辖区路政大队核对其施工审批手续是否完善,无审批手续的由路政大队前往查处;对于施工审批手续完善但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应立即通知辖区路政大队前往处理。

 五是对于施工手续齐全的,各路政大队应督促施工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安全责任事故发生;对不服从管理者,责令其立即停工。

 六是各路政大队、各收费站、路警联合指挥分中心提高思想认识,扎实开展广告设施监管,确保无违章施工行为。对因思想不重视、措施不得力、监管不到位,致使辖区内、站区内出现未经审批擅自更换画面、建设广告设施等情况的,将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高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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