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下午,省环境保护厅以《关于河南省焦作至桐柏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豫环审[2012]140号),对焦桐高速公路登封至汝州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要求项目公司一是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二是在施工期间应做好水土保持方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开工后,应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三是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必须报省环境保护厅同意,并申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四是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高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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