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集团一类企业统一注册模式(DFI)项目顺利通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会议,成为河南省第三家符合一类企业条件、具备按DFI模式自主发债资格的企业。DFI发债资格的获得,表明集团主体资质、融资能力、财务指标、企业信誉等得到了监管部门和市场的高度认可,将大幅提高集团债券融资的自主性和灵活性,在保障项目建设、补充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提升集团投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推动我省交通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DFI模式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响应中央深化金融改革号召、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效率的重大制度创新,该政策的核心是对企业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实行分层分类注册发行管理,将相对优质的发行企业归为第一类企业、其他企业归为第二类企业,第一类企业可在符合相关自律规则前提下,享受到更加便利、高效和灵活的政策支持,将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等常规产品“打包注册”,无需确定单个产品注册额度,并可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在注册有效期内自主发行,不需履行发行前的报备审核程序。(资金运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