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国本原任禹州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今年7月11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
法院审理查明,2005年11月至2009年4月期间,朱国本利用担任禹州市交通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的便利,非法收受周某等10人贿赂计38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在法庭认定的10起犯罪中,有6起均为收受公路建设包工头的贿赂,其中仅周某(另案处理)一人送的贿赂就达220万元。
法庭认为,被告人朱国本犯罪后自首,退出了全部赃款,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来源:大河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