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融资体制改革再思考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深化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明确了指导思想和改革方向。以企业为投资主体,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主旋律。交通运输行业在深化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虽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监督,充分利用政府补助机制,发展公路基础设施建设事业。

 投融资现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指导思想,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指明了发展方向。2014年以来,国务院以及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等,出台的一系列有关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提出了两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方面,要在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建立和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创新融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另一方面,在公共服务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逐步将公共服务事项交由社会力量承担。这都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体现。

 2016年7月5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为主,政府引导”“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总体要求,重申了“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并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等具体措施。由中共中央牵头发文,来明确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的举措非常罕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对通过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有限资源的作用、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高度重视和坚定不移的决心。

 有必要明确的是,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积极推进的投融资体制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国家属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的投资主体;投资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PPP模式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是按照委托代理理论的基本原理,将本应由政府承担的投资建设基础设施和提供公共服务的工作职责,委托给社会资本和其他社会力量来完成。这是深化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项重要任务。

 公路基础设施和公路服务,是国家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2014年11月16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 0 号) 中, 明确了“ 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完善收费公路政策, 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措建设和维护资金。逐步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促进普通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等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2016年2月22日印发的《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中,进一步明确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逐步将公路服务事项等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要求。公路交通行业有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精神,在深化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迈出新的步伐。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交通运输行业在深化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方面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

 交通运输部部长杨传堂曾提出,要继续深化公路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督促地方政府加大地方财政及其他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发展力度,并研究通过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以及B T 、B O T 、PPP等多种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路建设;2015年5月4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改革的指导意见》( 交财审发〔2 0 1 5 〕6 7 号) ,对深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同年,公布和修订了《公路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3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 0 1 5 年第10号)、《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等部门规章,对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了重要的规范和推动作用。

 可以说,在交通运输领域,公路基础设施按照市场化的导向所推进的投融资改革实践,已经走在了前列。

 一个重要的例证是,越来越多的省份,在特许经营机制下利用BOT、T O T和PP P模式的运作方式和公司机制,投资建设与经营高速公路(含少量的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下同)方面,迈出了可喜的改革探索步伐,取得了社会认可的成效。到2016年7月底,除了新疆、辽宁和西藏以外,全国29个省市自治区都通过设立的国有公路经营企业,承担本地区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与经营管理的职责。

 同时,越来越多的省份,开始按照特许经营的要求,规范公路经营企业投资建设与管理高速公路的行为。

 2014年11月6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四川省高速公路BOT项目管理办法》( 川办发〔2 0 1 4 〕9 4号),成为全国第一个规范高速公路BOT行为的地方政府文件。到2015年底,四川省BOT项目达到36个,涉及总里程3614公里,引进社会资本投资超过3 2 4 8 亿元。2 0 1 5 年底四川省投入运营的高速公路总里程达到6020公里,在西部地区位居第一,省内外社会资本的投入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贵州省,为了进一步加快本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步伐,省政府提出了到2015年底全省高速公路突破5 0 0 0 公里的发展目标。由于贵州省属于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财政资金严重短缺,对此贵州省提出了利用BOT方式和社会资本,加快发展本地区高速公路的举措。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社会资本进入贵州省高速公路建设领域,对贵州省高速公路的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促进作用。到2 0 1 5 年底,贵州省已建、在建BOT项目达到2 1 个, 里程1 5 8 9 公里, 总投资达到1770亿元。2015年底,贵州省高速公路总里程突破5000公里,达到5128公里,省内外的社会资本所作出的贡献同样功不可没。

 尽管我国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实践取得了巨大成效,但不可否认的是,与中共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相比,交通运输行业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在思想认识、管理理念等方面仍有局限性;在制度建设、改革实践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差距。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迈出进一步深化公路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新步伐,仍任重而道远。(摘自《中国公路》   作者:长安大学 周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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