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潜规则不仅在公共权力领域存在,而且在人们日常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也普遍存在,成为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一种社会现象。潜规则的存在和盛行,腐蚀公共权力,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所谓潜规则,顾名思义就是没有明文规定、与法律规章和公序良俗相背离,但却是约定俗成、被人们广泛认同并习惯遵守的一种行为规则。潜规则一词出现于上世纪90年代,但潜规则行为却由来已久。从我国历史上看,封建社会把官吏分为多个等级,无论是皇帝、衙门、官吏,其中的每一个主体都有自己“说了算”的空间。皇帝说了算的那套规矩就是王法,各衙门说了算的那套规矩就是条规,官吏个人说了算的那套规矩就是潜规则。从文化传统上看,儒家思想在治理国家时讲究礼仪和宽容,倡导通过努力修正内心而构建和谐的天下秩序,缺少用刚性标准来规范官吏权力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为潜规则的产生和流行开了方便之门。从当今我国社会现实看,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在经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人们的信仰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以权谋私思想严重膨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思维流毒甚广,腐败行为和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依然易发多发,致使潜规则在当今社会有所抬头。 潜规则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具有明显的行为特征:一是隐蔽性。潜规则行为是一种私下的、见不得光的行为,只能做却不便说,在现实中不易被发现和查实。二是认同性。依潜常常成,违潜常常败。久而久之,潜规则就在社会上得到更多人的认同。三是共赢性。运用潜规则的双方都在实施潜规则过程中获得了自身最大利益,权力一方以权谋私、无本获利,另一方则达到了自己预期的目的。四是排他性。运用潜规则只能使双方获利,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者不能共容。 潜规则表现五花八门、名目繁多,对国家经济、政治、社会和群众的利益危害巨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建立公开、公正、平等、规范的竞争体制,潜规则恰恰相反,它用权力和利益支配人们的行为,导致社会诚信度下降,价值规律失去作用,使市场经济在畸形中发展。二是破坏了法律权威。潜规则挑战国家法律、弱化法治意识,严重阻碍着法制社会建设进程。三是破坏了正常人际关系。潜规则在招考、提拔、采购等活动中,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严重破坏了党群干群关系、上下级关系、人与人关系,诱发社会矛盾。四是破坏了道德建设。潜规则盛行,个人道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必然会受到严重冲击和破坏。 鉴于潜规则产生的严重危害,我们应从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根除。要建立健全法规制度,铲除潜规则滋生蔓延的土壤。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通过清理确认行政权力、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制作权力运行流程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办法,确保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同时,要严肃查处潜规则行为,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辽宁省锦州市纪委姜德生 王德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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