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交〔2010〕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总体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
要落实工作责任。纠风工作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群众切身利益和反腐倡廉工作全局密切相关,集团机关各责任部门及所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把纠风工作纳入总体工作规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履行对纠风工作的领导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严格目标考核,以责任落实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充分调动系统内外、集团上下以及社会各方面资源,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纠风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纠风工作与中心工作的关系。要把纠风工作融入集团公司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纠风工作在强化效能建设、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优势,树立交通集团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二是正确处理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的关系。要认真分析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工作重点,选择一两个重点,集中力量,抓住关键环节,以重点工作的成效和重点领域的突破推动纠风工作的全面开展和整体推进。三是正确处理执法与服务的关系。服务是交通行业的本质属性,执法是服务的一种手段。要坚定“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态度和政治立场,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决防止和纠正“重执法、轻服务”的倾向,把工作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统一起来。
要强化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集团纠风工作的重要手段,坚持明察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相结合,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确保纠风工作出成果、见实效。要突出重点,严肃查处社会反映强烈、性质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严肃处理害群之马,并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儆效尤。要形成联动沟通和信息反馈机制,对群众的投诉举报要认真受理、按时办结、及时反馈。自本文下发之日起,集团直属相关责任单位在每月7日前向集团纪检监察部书面报送上月纠风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注重制度建设。持续推动纠风工作制度化建设,建立和完善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善于发现问题的深层次原因,从中找出共性的、规律性的东西,再用改革的思路找到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切实做到防微杜渐,关口前移,最大限度地防止新的不正之风的产生。
附件:《关于印发<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豫交〔2010〕34号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今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安排,现就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制度措施,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制度执行力,把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坚持做到快速受理、认真落实、及时反馈,确保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三)通过各种形式,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保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加强对公布的政风行风热线和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的监督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四)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加强对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易发生公路“三乱”的单位和路段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实施重点监控,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五)进一步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布局,完善路面执法监控网络。加强超限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实现治超工作联防联治。
责任单位: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六)对于按规定申请许可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做好相关保障与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路政处
(七)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
责任单位: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八)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九)继续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
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认真填报治理公路“三乱”月报表。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路政处
(十一)组织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二)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
责任单位:法规处、科技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三)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严禁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五)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六)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财务处、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执法示范单位、文明执法标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文明执法”主题活动,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厅直党委、交通工会、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驻厅监察室、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八)进一步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只收费不服务、乱罚款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责任单位:航务局
(九)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促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监督,提升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运输管理办、路政处、科技处
三、畅通投诉渠道,纠正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一)认真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如数拨付征地拆迁资金,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公路局、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二)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公路局、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三)加强监督检查,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责任单位:建设管理处、公路局、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四)在农村公路建设中,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责任单位:公路局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广泛征集群众意见建议,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行业形象。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二)加强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渠道,积极宣传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和政策、本单位本部门工作职能、政风行风建设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各界对交通运输行业的了解。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三)将本单位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执法执收依据和标准、便民措施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四)深入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五)扎实推进基层站所评议工作,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
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六)继续开展重点处室和重点岗位民主评议活动,进一步完善利民便民各项措施。
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
(七)按照“两转两提”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增强服务观念,提高工作效能,杜绝各种敷衍塞责、推诿扯皮行为。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八)健全完善本行业本单位本部门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九)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十)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建议的整改工作,深入剖析问题存在的根源,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遏制不正之风的发生和发展。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十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促进行业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十二)认真参与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的“政风行风热线” 电台直播节目,对反馈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落实。
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十三)加强评议制度建设,增强评议工作科学性,巩固政风行风建设成果,形成纠、评、建相互促进的评议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五、加强行业监管,坚决纠正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问题
(一)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二)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摊派费用和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三)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以清理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严格控制和审批新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责任单位: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纠风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五次全会、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突出重点、统筹推进,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为交通运输实现快速发展、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协调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制度机制,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作用,加强对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坚持做到快速受理、认真落实、及时反馈,确保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以罚代纠等违规违纪行为和利用行政执法权以权谋私行为。要结合本地区路网结构以及交通量变化等相关情况,进一步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布局,完善路面执法监控网络。加强超限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实现治超工作联防联治。要正确区分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与非法超限超载运输,对于按规定申请许可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做好相关保障与服务工作。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进一步提高一线收费员对“绿色通道”政策的认知和执行能力,积极探索研究快速鉴别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的方法,尽量缩短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查验和通过收费站的时间,提高通行效率。要加大对诱发公路“三乱”深层次问题的调查研究,继续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注重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建立和完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长效机制。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要把贯彻执行《交通行政执法规范》和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责任,严禁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做到定性准确、依据充分、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执行处罚必须依法告知处罚对象,严禁超标准罚款和重复罚款,严禁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创收任务,重点治理以收费、罚款为目的的以罚代纠、只罚不纠的问题,严厉查处执法人员与“车托”相勾结、借执法之名谋取私利等行为。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要进一步规范水上执法和收费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执法人员收受“好处费”、违规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只收费不服务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执法示范单位、文明执法标兵等“文明执法”主题活动,增强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同时,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动交通行政执法水平不断提升。
三、畅通投诉渠道,纠正建设领域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项目法人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强化依法征地意识,认真落实先征后用、依法补偿、资金到位等各项工作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如数拨付征地拆迁资金,防止随意降低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拖欠征地拆迁费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发生。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加强对交通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恶意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要按照规定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市场准入、招投标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要全面落实“五个不”的要求(即不得安排有资金缺口的项目,不得增加乡村负债建设农村路,不得不顾乡村财力超规模、超标准建设,不得由企业带资施工,不得拖欠企业工程款),坚决纠正违反“一事一议”原则强行集资或摊派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
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要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评议工作的重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把整改解决问题贯穿于评议工作的始终,推进行风评议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注重发现并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研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成功做法和经验,形成纠正、建设、监督三者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要继续开展“对照职能,贴近民生,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主题实践活动,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继续深入开展基层站所和重点处室评议工作,使评议工作更加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民生。
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按照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建设服务型政府和省政府关于“两转两提”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本系统的监管和指导,大力推进行风建设。要广泛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廉洁从政教育、优良传统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以及法制教育,筑牢抵御不正之风的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完善行业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推进文明诚信建设和道德规范建设。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推进和规范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要坚持以纠促建,纠建并举,针对行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改革体制机制、消除利益驱动方面入手,逐步建立靠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行业监管,坚决纠正加重基层和企业负担的问题
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要加强对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监管,规范其服务和收费行为,坚决纠正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利用行政权力强制入会、摊派会费、搭车收费、指定服务,擅自扩大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以及违规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等问题。
坚决纠正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过多过滥问题。严格控制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政府机关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所需经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接受审计监督。严肃查处滥用财政资金、向企业摊派费用和拉赞助,以及利用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为单位或个人谋取私利等问题。
巩固和深化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成果。以清理规范面向基层的检查考核活动为重点,严格控制和审批新项目,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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