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现将关于印发〈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豫交〔201035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照《集团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认真组织落实。各责任单位纠风工作开展情况要于20106201215日前分别报集团纪检监察部。集团对所属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情况将适时组织监督检查。

附件:

1、《关于印发〈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的通知》豫交〔201035

2、《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0年纠风工作任务分解表》

                          年六月七日

 

 

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分工意见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和要求,确保今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2010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纠风工作要点》安排,现就2010年交通运输纠风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加强监督检查,巩固和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成果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制度措施,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增强制度执行力,把治理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快速反应机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问题坚持做到快速受理、认真落实、及时反馈,确保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的正常、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三)通过各种形式,健全完善群众举报投诉网络,保证群众举报渠道畅通。加强对公布的政风行风热线和治理公路“三乱”举报投诉电话的监督检查,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电话有人接,举报有人管。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法规处、办公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四)坚持领导干部带队上路明察暗访,加强对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对易发生公路“三乱”的单位和路段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实施重点监控,始终保持治理工作的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五)进一步优化超限超载检测站布局,完善路面执法监控网络。加强超限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积极推进治超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工作,实现治超工作联防联治。

责任单位: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六)对于按规定申请许可的不可解体的大件运输,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行政许可,提高工作效率,杜绝不合理收费,并做好相关保障与服务工作。

责任单位:路政处

(七)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费减免政策,继续加强“绿色通道”建设和规范管理,强化监管。

责任单位: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八)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的公路“三乱”问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对有关责任人员要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驻厅监察室、运输管理办、路政处

(九)继续推进交通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从体制机制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治本措施,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

责任单位:法规处

(十)认真填报治理公路“三乱”月报表。

责任单位: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路政处

(十一)组织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年度考核工作。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

二、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

(一)加强对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和管理,定期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二)严格实行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人员资格认证、执法标志和证件管理。

责任单位:法规处、科技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三)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交通行政执法规范》,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交通行政执法规范》的各项要求。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四)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执法用语和执法文书,明确执法流程。严禁聘用人员和其他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五)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增强交通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统一性。

责任单位: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六)加强对收费、罚款的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驻厅监察室、财务处、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鹤管理处、交投集团

(七)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执法示范路、文明样板路、文明样板航道、文明执法示范单位、文明执法标兵和职业技能竞赛等“文明执法”主题活动,注重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宗旨观念,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厅直党委、交通工会、法规处、运输管理办、路政处、驻厅监察室、公路局、高管局、运输局、航务局、新郑管理处、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