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水”硌了脚
2010年底至2011年初,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凤凰镇水务服务中心的职工多次上访反映:该中心原主任胡某只顾自己做工程,单位已有几个月没发工资了。
区纪委迅速成立初核组,清查该中心财务账簿,厘清资金去向。
随后,初核组查实:胡某工作30余年,一直都与水务打交道。2007年至案发,以承接工程出名。其间,他承接了凤凰镇胜利小农水、新洲155KW以上骨干排灌泵站更新改造等多个项目和工程。2007年4月至12月,他虚列开支套取胜利小农水工程款19万余元,截留7万元装进自己的腰包。2008年3月,他负责郑园等3个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不履约上交3台旧变压器,私自变卖后独吞货款2.1万元。此外,胡某还在发包、实施水利工程中受贿、侵占7.27万元。
不义之财,如蛆附身。胡某在接受调查期间,对自己的问题供认不讳,并且还指证:在承接工程中,多次给时任区水务中心主任的匡某某和区水务中心原工会主席项某送钱。
“玩水”闹出事
项目意味着资金,好似众人争抢的“唐僧肉”。近年来,各级强农惠农资金注入农村,农田水利项目工程陆续上马,让贪吃“唐僧肉”的“水鬼”们纷纷现形——2009年5月,新洲区道观河水务中心原主任姚某被判刑;2010年9月,邾城街水务中心原主任吴某被查处;2011年初,区水务局原局长、党委书记周某被武汉市纪委调查。现在,凤凰镇水务中心胡某也被调查,而这4起案件也都牵涉到匡某某。
区水务中心是水务局下属集体所有制单位,从事水利建筑工程,自主经营、独立核算。下设区水工建筑公司,承接全区渠道、水库、泵站、涵闸等工程,虽有二级承包资质,公司却无权分包或转包。为规避检查审计,遂以商请劳务、分组作业等形式发包给各街镇水务中心或其他承包商,提取管理费交区水务中心。2007年3月,匡某某任区水务中心主任,兼任区水建公司经理,负责承接工程、发包业务,开始了自接自包、自导自演的敛财之旅。
匡某某,现年54岁,1978年3月入伍,1979年2月入党;1983年12月退伍到区(县)水建公司,先后任队长、副经理;2004年12月任经理。他战功显赫,两次荣立三等功;曾经左臂中弹受伤,定为三级甲等伤残。2011年初,市纪委调查周某时,匡某某也曾被区检察院调查。但其回应周某交代的相关问题时滴水不漏,逃过了一劫。
此时,区检察院也加入专案组,深挖案中案。鉴于匡某某的特殊经历,专案组制定了分兵出击、由外及里、声东击西、迂回突破的调查方案:一组负责查账,搜集新线索;一组负责外调,从涉案的水利工程建设老板中寻求突破;一组负责内审,主攻项某,迅速形成内外衔接、交相呼应的证据链。之后,项某陆续交代了相关问题:2008年10月,胡某在凤凰镇农村安全饮水网管延伸工程项目部,送给项某2万元,希望得到关照;2009年春节前后,胡某又先后送其7000元。此外,项某还证实,匡某某是中心“老总”,发包一言堂、审批一支笔,“肥水”难流外人田。
“吃水”疯了心
审计发现,区水务中心一笔60万元的资金流动异常。经查,该笔资金被匡某某于2008年8月借给了涂某。
涂某曾任该区仓埠街水务中心主任,后辞职“下海”。风闻区水务中心被查,就“隐身”了。办案人员了解到,涂某与匡某某关系不一般,连匡某某家翻新祖屋的2.5万元工钱都是涂某出的。
办案人员费尽周折终于找到了涂某,并掌握了相关情况:2008年7月,涂某自己在外接工程、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于是便找到了匡某某。8月的一天,匡某某叫涂某到其办公室来办手续拿钱。涂某打了借条,匡某某签批后,出纳高某将钱转给了涂某。2009年6月,涂某送给了匡某某10万元表示感谢。
此时,外调证实:2009年底,湖北大禹公司某分公司中标承建道观河水库整险加固二标段工程。这家外地公司为使工程迅速上马,请匡某某出面协调,并将附属工程转包区水建公司。2010年5月,该分公司经理刘某派项目部副经理杨某到匡某某办公室送上5万元表示感谢。
匡某某将争取到的大项目、大工程紧攥手中,化整为零、待价而沽。经查,2007年1月至2011年3月,匡某某先后发包沐家泾泵站更新改造、方杨单项小滚水坝、武黄高速新洲段河道护坡、道观河干渠节水配套、潘塘小农水等工程30多个,共收受28名承包人所送现金52.6万元,其中受贿29万元、违纪所得23.6万元。
“溺水”悔已迟
斗智的大网早已撒开。胡某被突破后,正面接触匡某某的时机到了。
匡某某老谋深算、早有防备,只说礼尚往来,避而不谈其他。办案人员一方面与其聊事业、人生、家庭和友情,一方面给其摆证据讲政策,匡某某终于低头自语:“我没有被枪林弹雨击垮,却被虚荣贪婪打败。”最终交代了所有问题。
至此,区水务中心腐败窝案被全面突破。
2011年10月,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被开除党籍;2011年12月,项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2年1月,匡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处以罚金10万元,并被开除党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