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搞好党组织监督,发扬党内民主,维护团结统一,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和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党组织监督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促进企业发展,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条 集团公司党组织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 党组织监督的重点是:
(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二)遵纪守法,坚持依法办事的情况。
(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四)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
(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规定的情况。
(六)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密切联系实际,实现、维护集团公司发展大局的情况。
(七)廉洁自律和履行“一岗双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第五条 党组织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集团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党和群众的监督。
第二章 监督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的各级组织在党组织监督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领导本级党组织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下一级党组织在党组织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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