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干部工作手册--团的组织工作(二)

    9怎样开展团员发展工作?
    
    《团章》规定:年龄在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青年入团是一件十分严肃而又重要的工作,必须认真地按照《团章》规定,做到程序正确,手续完备,遵守原则。一是团组织对申请入团的青年要进行审查。内容包括:申请入团的青年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如何;对团的认识是否正确,入团动机是否端正,以及能否正确对待组织考验;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上是否达到《团章》规定的团员标准;本人经历、家庭主
    要社会关系有无重大问题,介绍人的介绍与组织了解的情况是否一致以及申请入团青年的培养、考察记录等。二是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以下手续: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介绍;介绍人找被介绍人说明《团章》,提出希望和要求,介绍人负责地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品德和经历;支部委员会将申请入团的青年列为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积极分子一般经过三个月到半年的时间;团支部委员会认为入团积极分子已具备团员条件时,从上级团组织处领取《入团志愿书》发给积极分子填写,适时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审查通过后,召开支部团员发展会,并报上级团组织审批。
    
    10怎样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
    
    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做好团的组织统计工作有助于各级团组织更为全面准确地掌握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的信息,提高工作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团的组织统计工作分为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录入、逐级汇总等步骤。基
    层团组织直接负责采集统计需要的各类基础信息,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关乎整个团的组织统计工作的成败。各基层团组织要严格依据信息录入维护标准,对团员、团干部和团组织的信息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各类数据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准确录入。地方(系统、军队)各级团委要严把数据入口关、质量关,逐级进行数据信息审核,准确汇总。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建立规范的安全保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有条件的要使用专门的保密电脑进行数据操作,防止数据资料泄密。团的领导机关在向上级组织报送数据时,必须采用光盘报送的形式,不得使用互联网、非保密U盘等介质进行数据传送,确保信息安全。
    
    11怎样做好团费交纳、管理和使用工作?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保持与团组织的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团费交纳要严格标准。基层团组织要严格执行团中央制定的团费收取、上缴和留用标准,不得擅自提高团费收取标准。各级团组织不能以任何原因为借口,不向上级团组织交纳团费或少交纳团费。团费管理要规范制度。各级团组织应建立健全团费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单独立户存入银行,不得同团的其他经费混在一起使用;严禁个人长期保管现金。团费利息是团费收入之一,不得挪作他用。各级团组织必须认真做好团费的账户管理工作,做到记账及时、准确,并能按月给出余额,账目清楚。
    团费使用要严格程序。团费是团的经费来源之一,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团员、团干部教育、培训,奖励和订阅团内报刊和学习教育材料等方面的必要开支,严禁将团费用于团员、团干部的生活福利,要严格团费使用的审批手续。团组织换届选举期间,应按程序作上届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报告。
    
    12如何体现和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
    
    团员是团的肌体的细胞和团的活动的主体。体现和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尊重团员在团的事业中当家做主的地位,尊重团员在团内生活中的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团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挥团员在团的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体现和尊重团员的主体地位,主要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在决策中充分体现团员的意愿。团组织在决定重要事项前,要充分听取广大团员的意见,同时,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团的各级委员会和团员代表大会的作用,坚持民主决策,保证广大团员的意愿在团内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得以体现。
    二是要在工作和活动设计中充分考虑团员的需求。团组织在开展工作和活动时,要根据团员的现实需求设计工作和活动的内容,使工作和活动的开展能够满足团员成长、成才的需要,从而有效调动和激发团员参与团的工作和活动的积极性。
    三是要建立健全团务公开制度。要尊重团员的知情权,坚持团内重要文件及时向团员传达,重大事项及时向团员通气,通过建立团费收缴使用公开制度、入团公示制度、推优评优公示制度、团代表公示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和群众评议制度等方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四是要尊重团员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格按照《团章》、《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组织选举规则(暂行)》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开展团内选举工作,完善团内民主选举制度,在团内选举中充分尊重和保障团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团员的意志。
    
    13怎样做好“推优”工作?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这项工作,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把“推优”工作的立足点放在对团员的培养教育上,提高团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这是“推优”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优”工作的主要目的。要对团员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广大团员积极投身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去。通过思想教育和社会实践的锻炼,使他们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对于要求入党的团员,应按照党员标准培养、教育他们,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引导他们自觉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模范作用。还要对他们进行党的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党性观念,端正入党动机。
    “推优”工作要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考察,对那些拥护党的纲领、积极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成绩,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团组织应及时向党组织推荐;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继续培养,防止片面追求推荐数量、降格以求。
    “推优”工作的具体步骤是: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介绍申请入党的团员情况;团员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对象;团支部委员会在对推荐对象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讨论确定推荐名单,填写推荐对象审核表,报上一级团组织审定;上级团组织进一步考察审核后,签署意见向党支部推荐。被推荐对象是团支部(总支)书记和基层团委书记的,由上一级团组织在认真听取团员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直接向其所在单位党组织推荐。
    
    14怎样做好新时期基层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
    
    选拔配备基层团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各级团组织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干部工作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协助党组织对团干部进行有效管理和监督,保证干部工作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健康有序运行。做好新时期基层团干部的选拔配备工作,应重点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一是要配齐配强基层团干部队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齐基层团组织班子和委员会委员,有专职团干部编制、职数的,还要严格按照编制、职数配备专职团干部。要认真贯彻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的规定,严格选配标准,真正把作风扎实、青年认可、实绩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干部充实到基层团干部队伍中。帮助和推动行政村、城镇社区的团组织负责人进入“两委”班子,也可以采取35岁以下的“两委”班子成员兼任的方式选配村、社区的团组织负责人。
    二是要创新团的基层组织格局,建设一支专兼职结合的基层团干部队伍。按照德才兼备原则,积极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打破身份限制,把政治素质好、文化水平高,热心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在特定社会领域具有较高威望,对青年群众有较大影响的优秀青年党员、团员,经过民主程序,选拔到基层团的工作岗位。要积极推行“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和
    大学生“村官”兼任基层团干部的做法,多渠道充实基层团的工作力量。
    
    15基层兼职团干部怎样开展工作?
    
    基层兼职团干部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做好团的工作,一般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切实发挥作用。基层兼职团干部要保证对团的工作足够的精力投入,积极参与团的工作,避免“有名无实”的现象,切实发挥充实基层团组织工作力量的作用。要善于利用兼职干部的自身优势,结合本职工作的特点,帮助所在团组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有效拓展联系青年的渠道。
    (2)树立工作信心。兼职团干部在工作上困难、矛盾较多,但兼职团干部也有自身的优势和有利条件,主要是兼职团干部在本职工作中可以获得大量的信息和资源,如果将这些信息和资源与团的工作有机结合,就能在工作中显现出较大的优势。
    (3)熟悉基础团务。基层兼职团干部直接面对团员青年开展工作,熟练掌握基础团务知识是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要认真学习关于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籍管理、团的组织生活制度等方面的基础团务知识,使自己在处理有关工作时得心应手。
    (4)合理安排时间。一是要有计划性,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地安排工作,做到大事不耽搁,小事不漏下。本职工作繁忙时,可安排团的日常工作,本职工作较有空闲时,可集中组织开展团的活动。二是建立和健全团的工作、活动制度,把自己从繁琐的杂务中解脱出来。
    (5)提高工作效率。工作中要讲究艺术,掌握有效的工作方法,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开短会,说短话,办实事,充分利用一切机会做好工作。
    
    16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共青团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团章》规定,团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1)团员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2)团的全国领导机关,是团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3)团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选举产生。(4)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应当经常听取并认真处理下级组织和团员的意见;团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团的各级组织要使团员对团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5)团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17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团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和团的全委会有哪些方面需要特别注意?
    
    团的代表大会:
    (1)团的代表大会必须定期召开,不能随意提前或推迟。特殊情况下,经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延期一般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是指:遭到某些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团的组织必须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正好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紧迫任务的;发现团的组织或其领导班子有严重问题需要进行整顿的等等。
    (2)团的代表大会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各级团委召开各级团代表大会,须提前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呈报书面请示,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具体筹备召开代表大会。会议结束,应及时向上级团委呈报选举情况的报告。
    (3)团的派出机构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县级以上团委派出的代表机关,属于工作委员会的性质,不是团的一级权力机关,不需要选举产生,不设常委,不能召开团的代表大会。
    (4)团的代表大会召开前,选出的代表已调离原选举单位,其代表资格仍然有效。如已调离本级团组织所辖范围,并已将团的组织关系转出,则不能作为代表出席团的代表大会,如工作需要和条件允许,原选举单位可以补选代表。
    (5)团的代表大会选举程序要周密严格。编排选举工作程序,组织代表签到和核对到会人数,代表写票前进一步说明写票办法,引导代表按次序投票,计票时要注意区分有效票和废票,计票结果和选举结果应分别宣布,收存选票和有关选举材料。
    团的代表会议:
    (1)团的代表会议不同于团的代表大会,不是团的领导机关。团的县级和县级以上委员会在两届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代表会议,代表名额一般不少于该级团的委员会人数的2倍。代表可以由下一级团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团员大会、团的委员会或常委扩大会议推选产生。召集代表会议的该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可以作为当然代表出席会议。
    (2)团的代表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和决定需要由代表大会解决的重大问题。可以增选委员会的部分成员,增选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1/3。
    (3)团的代表会议应履行批准和备案手续。召开团的代表会议由召集团代表会议的该级团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作出决议,报经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同时报上一级团的委员会备案。
    团员大会:团员大会是指由团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召集的,由基层组织全体团员参加的会议。团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其中大、中学校学生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1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至5年。团员大会的时限《团章》没有作规定,一般应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但换届选举的团员大会,必须在委员会任期届满时召开。
    团的全委会:
    (1)团的全委会应定期召开。地方各级团的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委员会,由于团的代表大会几年才召开一次,不能成为团组织的日常领导机关,因此,在团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只能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作为领导机关。定期召开团的全委会,才能充分发挥团的领导机关应有的作用。
    (2)团的全委会应及时做好委员会的卸职递补。团的
    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中的专职团干部如因工作调动、离开团的工作岗位,离职学习、研修并明确不再回团的岗位或已调离其组织所辖区域,其委员、候补委员职务自行卸免。空缺由候补委员按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3)团的全委会特殊情况下可以增选委员会委员。团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确因特殊需要增选委员会成员,又难以召集团代表会议时,经报请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团委特许批准,可以以委员会全体会议的形式增选委员会部分成员,增选的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数额不得超过该级代表大会选出的委员和候补委员总数的1/6。通过全委会增选的委员和候补委员,还必须在下一次团代表大会上予以追认。
    
    18团内选举应注意把握好哪些关键环节?
    
    (1)必须按期改选换届。团的各级委员会都有不同的届期规定,按期换届是实现团内民主选举的首要环节,也是严格执行团内民主选举制度的基本前提。团的各级组织必须按照《团章》规定,任期届满,即应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改选换届。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选举,应事先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情况,得到批准。延长换届选举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2)候选人的产生必须充分酝酿。产生候选人名单,是选举过程中关键性的一个步骤,是实现民主选举的一个重要环节。要保证选举人充分发表意见,经过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结合、反复酝酿讨论,产生出绝大多数人都满意或比较满意的候选人名单。不能由少数人内定候选人名单。
    (3)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保障团员按自己的意愿选择领导人,是团内民主选举的核心。《团章》规定:“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的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人和另选他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要避免少数人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选举人的现象,真正造成一种民主的环境,使每个选举人真正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选举。
    (4)合法的选举必须有效。团内民主选举制度是团组织的一项重要法规。团内选举,只要符合民主原则、遵循民主程序,其结果就应具有法定效力,不能被任何组织或个人所否定。相反,对于不按团内选举规则办事,不尊重选举人的意志、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选举中重大问题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对责任者作出或建议有关方面作出纪律处分。对于严重违反团内民主选举规则的选举,上级团组织可以作出选举无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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