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场高速改扩建项目一标段潮河大桥质量问题的通报

关于机场高速改扩建项目一标段潮河大桥质量问题的通报 

     厅质监站于9月3日组织对机场高速改扩建项目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一标段潮河大桥存在盖梁高程错误、支座垫石形式与设计不符、未设置防震锚栓等问题。经调查,施工单位未按照设计单位要求,在桥梁高程调整前施工盖梁和支座垫石,并且遗漏施工防震锚栓菥监理单位发现问题后未及时制止、隐瞒问题不上报。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监督检查措施不完善。 

     鉴于以上情况,经研究,决定对项目建设单位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机场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河南中宇交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河南省公路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予以通报。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上述质量问题进行返工处理,厅质监站予以验收。

     各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六个办法、八项台账”管理制度,制定严厉的措施,加强对各参建单位管理,坚决杜绝类似质量问题发生。各参建单位要从这一质量问题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鉴,加强标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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