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使用行为,确保时间节点奖设立科学合理,体现应有的激励效果。现将厅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要按照省厅批复施工节点计划推进,不得设立时间节点奖;

二、在抢险等特殊情况下,经建设项目主管单位批复后可设立时间节点奖(项目公司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除外)。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结合所属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管理办法,确保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科学合理,体现应有的激励效果。所制定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管理办法应包含:建设项目设立时间节点奖应满足的条件、实施标准、审批流程、具体奖罚、严格追责等内容。

三、建设项目主管单位应对建设项目时间节点奖设立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违规设立时间节点奖的情况,除责令退回违规发放的相应节点奖金外,省厅将对建设项目单位和项目主管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建设项目单位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停职或免职处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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