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豫交文〔2013〕606号)文件精神,现将集团所属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省公路建设项目保留投标、履约、预付款、质量、民工工资5种具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且均应按规定标准收取,按规定时限返还;对未按照规定收取和返还的保证金,要尽快予以纠正。
二、高发公司、中原高速要按照《集团所属公路建设项目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排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格式,统计填写所属公路建设项目(含在建和已建成)保证金收取情况、到期未返还情况、未返还原因及计划返还时间,各项目公司按照《集团所属公路建设项目收取保证金清理工作排查统计汇总表》(见附件2)格式统计填写,统计表及汇总表要加盖项目公司、项目主管单位印章,填报人和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集团工程技术部。
三、对无上位法依据的保证金(包括2011年8月河南省固定标价随机抽取法试行以后至2013年9月河南省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实施办法修改之前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收取的信用保证金),省厅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建设项目保证金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厅公路字〔2013〕217号)要求,务必于2014年1月底前全部清理并退还完毕。
四、交通运输部将结合公路建设市场督查等工作,对保证金收取与清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省份将予以通报。
五、各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项目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正视问题,克服困难,切实做好清理工作。如未按要求及时清理退还保证金、发生投诉举报的,集团将严肃处理。上一篇: 涉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简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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