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3年3月26日,国家发改委印发了《促进综合交通枢纽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表示,将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18号)提出的“按照零距离换乘和无缝化衔接的要求,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基本建成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为发展目标,以“布局合理、衔接顺畅、服务便捷、集约环保”为基本原则,以“加强以客运为主的枢纽一体化衔接、完善以货运为主的枢纽集疏运功能、提升客货运输服务质量、统筹枢纽建设经营”为发展任务,采取“制定枢纽规划、创新管理机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综合开发、完善技术标准”等保障措施,促进北京、上海、郑州等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发展,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实现各种运输方式的一体化发展。
    综合交通枢纽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衔接多种运输方式、辐射一定区域的客、货转运中心。郑州作为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之一,是中原经济区建设的核心发展城市,也是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的主体城市。《指导意见》的出台,是继中原经济区规划、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获国务院批复之后,又一个促进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展的重大机遇和利好。
    《指导意见》提出,国家将鼓励组建公司实体作为业主,根据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负责单体枢纽的设计、建设与运营管理;拓宽融资渠道,在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引导作用的同时,创新盈利模式,探索以企业为主体、资本为纽带的投融资方式,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综合交通枢纽的建设和运营,形成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建立稳定的综合交通枢纽投融资渠道。
    作为我省履行政府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运输产业等投融资职责的国有企业,集团应站位全局,勇挑重担,抓住历史发展机遇,发挥投融资主体作用,积极投身于中原经济区建设、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郑州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同时不断做大做强集团各项业务。《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集团整体业务特别是物流业务的大力发展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附:42个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
    北京、天津、哈尔滨、长春、沈阳、大连、石家庄、秦皇岛、唐山、青岛、济南、上海、南京、连云港、徐州、合肥、杭州、宁波、福州、厦门、广州、深圳、湛江、海口、太原、大同、郑州、武汉、长沙、南昌、重庆、成都、昆明、贵阳、南宁、西安、兰州、乌鲁木齐、呼和浩特、银川、西宁、拉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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