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缴红利 民生享福利

 国资委发布新时期国企改革动向 不需国资控制的国企或可全部退出

 阅读提示 | 如何发展混合所有制?央企上缴红利的比例如何提高?如何完善管理体制?企业功能如何准确界定?企业内部改革如何深化?昨日,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一一回答了这些事关新时期国企改革的问题。

 【混合所有制】

 不需国有资本控制的国企或可全部退出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改革思路包括:对涉及国家安全的少数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可以采用国有独资形式;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的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绝对控股;涉及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行业的重要国有企业,可保持国有相对控股等。

 值得一提的是,国资委提出,不需要国有资本控制可以由社会资本控股的国有企业,可采取国有参股形式或者可以全部退出。

 黄淑和说,国资委正在研究制定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中实行企业员工持股的具体实施办法。国资委还将鼓励具有资金、技术、管理优势的战略投资者以及社保基金、保险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国资委数据显示,目前,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引入非公资本形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已占到总企业户数的52%。截至2012年底,中央企业及其子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共378家,上市公司中非国有股权的比例已超过53%。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发展混合所有制有利于国有资本功能的放大和保值增值,有利于国有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也有利于国有经济与其他所有制经济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但哪些企业适合发展混合所有制、在多大程度上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理应“一企一策”;同时必须吸取上世纪90年代在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的教训,“特别是盈利状况好、资产优良的企业,在引入其他所有制经济过程中尤须防止资产被低估,从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产权保护是推行混合所有制的前提与基础,需要从明晰产权关系、搞好产权登记、完善公司章程、强化资产评估、规范产权流转和加强资产监管等重要环节建章立制。

 【央企上缴红利】

 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

 到2020年要提高到30%

 黄淑和说,国资委正在配合财政部并商国家有关部门,研究提出2014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再提高一定上缴比例的具体实施方案。国资委将根据中央企业改革进程和企业效益状况,有差别、分步骤地,最终到2020年要提高到30%,并通过公共财政的统一安排更多地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此外,针对公众关心的央企薪酬问题,黄淑和表示,将结合企业的功能定位、经营管理特点和企业负责人选任的方式,探索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副主任彭建国: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并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国企应尽之义,也符合百姓之盼,提高到30%的目标必须不折不扣按时实现。但也应看到,国有企业卸包袱、发展新兴产业等都需要资金投入,同时企业发展程度也有很大差异,有差别、分步骤地逐步提高上缴比例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避免杀鸡取卵

 【其他问题】

 完善管理体制

 黄淑和说:“有些中央企业的子企业股权多元化改革完成之后,可以改建为国有资本的投资、运营公司,我们也可能会根据情况新设一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但设立多少、怎么设立,我们正在研究;各个地方可以根据自己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不同的办法。”

 他还强调,今后各级国资委要以产权管理为纽带,围绕“管好资本”落实出资人职责,不干预企业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

 界定企业功能

 黄淑和介绍,目前国资委已有了初步考虑:一是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的基础上,区分企业不同的业务性质,进一步完善分类考核政策;拟对中央企业的业务,按政策性业务与经营性业务进行区分,并据此实施分类考核。二是在确保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前提下,针对不同类型企业以及企业不同发展阶段,设定不同的发展目标。三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远近结合,分步推进、分类实施。

 企业内部改革

 黄淑和明确表示,国资委将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特别是母公司层面的公司制股份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国有企业的股权结构;加快推进规范董事会的建设,并选择几家央企进行董事会直接选聘和管理经理层试点;加大中央企业高管人员市场化选聘和管理力度,积极推动央企所属企业加快推进职业经理人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负责人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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