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集团4.56亿元退税款被税务部门正式准予并已到账。
按照现行国家留抵退税政策的规定,集团所属河南交投大别山明鸡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和河南交投商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23年5月起符合留抵退税条件,于7月收到了退还的部分留底税额,集团财务管理中心积极向主管税务机关协调退税事项,于12月14日顺利收到剩余留抵税额。
下一步,集团财务管理中心将与省国税总局协调并督促各公司规范经营,在满足各项留抵退税政策的情况下,最大程度合理合法用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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